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揭阳古城保护的公告(代拟稿)
发布于: 2021-01-20 17:31:57 出处:榕城城管 责任编辑:黄晓芷
摘要: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揭阳古城保护的公告代拟稿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揭阳古城保护的公告(代拟稿)
为加强对揭阳古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发展揭阳旅游产业。结合揭阳古城保护实际情况,发出本公告。
《揭阳古城保护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施行。本公告涉及范围即中山办事处行政辖区全部范围,西马办事处行政辖区钓桥河以东范围。根据《揭阳古城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该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及设置有关标志活动(除涉及原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修缮按相关程序审批外)
请广大市民共同做好揭阳古城保护工作,涉及古城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 月 日